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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k910679 (無) 看板: chinafashion
標題: [心得] 一些個人的看法
時間: Sun Nov  9 19:06:14 2008

看似弄懂了一些事,以下皆為個人看法

1.A、B道歉
2.C、D下台
3.修改集會遊行法


這三條中,我認為最重要的是 3

因為1、2都是一時的

 

為什麼須要改呢?

(1)因為違憲


   已經有大法官釋憲過違憲了

      不過這點,對我們日常生活中,感覺相當遙遠

(2)可以造成濫權

   在集會遊行法第二條

   本法所稱集會,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、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。
   本法所稱遊行,係指於市街、道路、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
   行進。


   這代表,一群同學去吃午餐是集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個人在某地靜坐也是集會(有聚眾之嫌)

           假日跟家人去烤肉也是集會


   簡言之,就是集會的定義太廣泛,這會造成什麼後果呢?

   在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五條

  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、制止或命令解散:

   一、應經許可之集會、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、廢止而擅自舉行者。
   二、經許可之集會、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、許可限制事項者。
   三、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、遊行,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。
   四、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。

   前項制止、命令解散,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。


   因此警察只須認定是集會,就可以要求解散

   但只是吃個飯、念個經、烤個肉,這哪門子的集會啊

   所以集遊法的修改,已經被提出十多年了


   因為怕國家機器濫權,而且是有真實案例的


   http://tw.youtube.com/watch?v=QlhYfCrvHhA

   機車們被攔下後,先不論帶不帶國旗,被控訴的第一點就是因為他們集會

   這例子也許有人說不恰當,原因當然有很多,ex:陳雲林、張銘清……等


   那這個呢

  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younggreen/10108789

   我知道電視台是偏綠的,但不要管播報的人

   就只看發生的事以及現場的聲音


   還有

   http://www.peopo.org/portal.php?op=viewPost&articleId=23700

   雖然沒有明說用集遊法


   但警察的行為是用處理非法集遊的方式:驅離、帶走

 

   以上這些,是剛好有被錄下來的,那總數量呢??


   我的觀念中,是一件也不能發生

   因此光是這些,我就已經覺得須要修改了


   如果說,看到這邊,仍然覺得沒有必要的話

   那可以按end或 <─ 離開了

   因為下面是要說明一些問題的解決,而不是為什麼要修改

 

   目前的說法,是將申請核可改成報備制


   於是就出現許許多多質疑的聲音

   包括社會成本、警力、妨礙其他人自由……等等


   (1)社會成本的支出,其實不會比較大

      因為,這幾年的數據,申請核可率是98% (是版上有人說從警察單位問來的)

      而總數量是67xx件,17件沒過

      這麼高的核可率,代表想上街的人,在舊法幾乎都可以上街

      而舊法一定會分配警察,新法不會,社會成本降低……

      至於那些有心想鬧事的,無論新、舊法,皆可不申請就去鬧事


   (2)東一團、西一團

      有人說,不申請會變成,一下北車站被包了,一下廣場被佔了

      98%的申請核可率同時也代表著,如果真的有這麼多行動

      那我們早就會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了


   (3)妨礙他人自由

      如果妨礙到他人,本來就是由其它法來處理

      ex:坐在路上 => 本來就是由交通規則

      ex:暴力事件 => 刑法

      不管是申請、報備,發生這些事情,本來就不歸集遊法處理


   (4)立院不是已經在處理了嗎?

      是這樣沒錯,但從五月一讀過後,就停住了,半年來沒有進展

      而且這也是新政府的政見之一,只是要求兌現

   (5)有想到再補上XD

      我認為很多疑問,都可以用現在的核可率很高來想

      而問題就不復存在

 


最後再回到(1)、(2)的道歉、下台吧

這方面我個人並不這麼在意

政府真的道歉、下台了,也只是一時的

唯有真的用規則來限制,才是真的治本

 

很多人會拿這次的事件,脫序跟濫權來比較


我認為這是兩個不同的事,脫序會被既有的國家法規來處理

但濫權目前並沒有,故須要修改能夠讓國家機器濫權的法條

 

雖然比這更須改的還多得是,看似不必專注於這一點

但看到一個須要改而不改,那該從哪改起?

 

也許這些只是個案,但如果有一天,我們變成主角

甚至案例越來越多,那倒不如早點結束,所花的社會成本才會小

 

感謝任何一個有看完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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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兔(ptt2.cc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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